乌拉山讯6月24日中午12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拉山大队乌拉山中队民警在乌拉山收费口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统一整治行动。当民警对一辆蒙L牌照的白色小型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李某神情紧张、眼神躲闪,且支支吾吾拿不出驾驶证。经核验身份证信息,民警发现驾驶人系无证驾驶,但李某却坚称自己有证。随后,民警将查询结果告知李某,驾驶人见状不再狡辩,最终交待了实情。
李某称,自己从来没有考取过驾驶证,想着中午警察已经下班,便抱着侥幸心理上了路,没想到竟然被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对驾驶人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柴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