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资山讯端午节小长假期间,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一支队旗下营大队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无证驾驶且严重超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6月22日17时左右,文某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从呼和浩特市出发准备前往乌兰察布市辉腾锡勒草原附近,行驶至G7京新高速时,车辆时速高达163km/h,这“飞一般”的速度被测速设备监管警员发现,并立即上报至路面巡逻岗和固定执勤岗,进行重点关注和重点查处。驾驶人文某某行驶至G7京新高速公路410KM处被大队执勤警力查获。经核查,文某某不仅驾驶机动车超速63%,并且还属于无证驾驶。
民警针对文某某实施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同时,针对文某某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高速公路行车切记不可超速行驶,超速行驶影响车辆的操作稳定性,使汽车的制动距离增长,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希望广大驾驶人遵规守法,杜绝超速行为。
(王伟王译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