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讯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一支队集宁大队民警在G6京藏高速集宁出口对一辆绿色SUV越野车例行检查时,该车驾驶人说:“我妻子喝多了,路过的好心人打来电话说她正躺在路上,我着急赶过去,所以没有携带驾驶证。”民警回拨了热心群众电话,核实情况后,意识到事情确实紧急,但考虑到驾驶人未携带有效证件,不能开车离开。驾驶人于是给民警留下身份证号、电话号后,就打车匆忙离去……
结果,民警经查询发现竟然找不到该驾驶人相关信息,便立即上报相关情况。得到指示后,迅速联系清障车将该车辆拖回大队,并将案件转至大队执法办案中队。执法办案中队民警根据驾驶人留下的电话号码与其取得联系,要求立即来大队处理。
随后,民警根据其提供的正确身份信息,查询到该驾驶人的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原来该驾驶人在2023年3月份就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照。路遇交警查车,害怕报出真实身份证号码不能前去帮助妻子,所以才将身份证号的最后一位“X”隐瞒。
该驾驶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驾驶车辆,谨记上路开车无小事,守法才能平安行。 (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