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百吨王”。
乌兰察布讯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一支队集宁大队卓资山中队巡逻民警巡逻至G6京藏高速卓资山段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货车在路上缓慢行驶,车厢内的货物像“小山”一样。民警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判断这辆车可能存在超载嫌疑。当民警要求驾驶人提供相关证明时,驾驶人称只有驾驶证,行驶证和货物清单无法提供。
面对驾驶人的不配合,大队执法办案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与巡逻民警共同将涉嫌超载的大货车带往超限检测站。经过检测,该车装载的货物为煤炭,核载49吨,实载99.1吨,是名副其实的“百吨王”。在证据面前,驾驶人终于承认了超载的事实,随后路政部门依法对超载货物进行了卸载。
该车驾驶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货运驾驶人要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超载运输,超一分重量,多一分危险,别让货车变“祸车”。 (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