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坝讯近日,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当日下午,坐着轮椅的尹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该中心申请对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调解。该中心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杨永湖(退休前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办理该案。杨永湖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据了解,尹某系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2022年7月19日,尹某乘坐杨某的吊车,为孙某的房屋进行外墙涂料粉刷,当天下午5时许,吊车的钢丝绳脱落,导致尹某受伤。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纠纷发生后,申请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经过调解人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申请人杨某、孙某共同赔偿尹某各类经济损失49万元,除已付14万元外,其余35万元即时给付20万元,剩余15万元由被申请人在2023年11月17日前给付。
协议达成后,双方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此时已近下班时间,杭锦后旗法院驻中心法官加班加点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现场出具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当晚7时许,申请人带着即时兑现的赔偿款和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满意离去。
(孙广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