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5号)第五十六条及相关规定,我行拟对一年(含)以上未发生收付活动的长期不动户(附明细表)进行销户,请以下单位务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行将一律对以下账户予以销户。
特此公告2023年5月31日
鄂尔多斯银行呼和浩特分行长期不动户明细表(备注:黑体部分为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