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近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局有效运用司法拘留的威力,成功破解了一起大标的案件的执行难题,有效推进了强制执行工作进展,让申请人的司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郭某某等三人申请执行杨某某股权转让一案,因杨某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郭某某等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2.5亿余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杨某某经法院多次告知后仍不依法报告财产情况,且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法院接受询问,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履行义务。法院果断依托办案平台,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将杨某某名下的房产、网络资金账户、公司股权等财产予以查封冻结,及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限制出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杨某某仍拒不履行,且其母亲陈某某在执行过程中,针对法院已查封、冻结的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财产,陆续提起多个案外人异议和案外人异议之诉,导致法院对相关财产的处置工作被迫中止,该案一度难以顺利执行。
2023年5月,呼铁中院执行局积极联系北京高院予以协同支持,由执行法官带队赶赴杨某某户籍地北京市,北京市朝阳法院派员现场协助拘留,经过两地执行法官蹲坑摸守终于将被执行人杨某某抓获,并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拘留过程中,执行法官再次向杨某某释法说理,讲清利害关系及其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希望他能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最终,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和说服教育之下,杨某某认识到错误,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尽最大努力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续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执行人一方由案外人提供部分执行担保,杨某某的母亲也递交了案外人异议之诉撤回材料,为本案的下一步执行工作的继续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在该院执行人员的监督与督促下,杨某某积极的配合办理执行调解时承诺的相关事项。后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呼铁中院决定对杨某某依法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
(张家琳刘艳涛赵建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