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让通知。根据东远(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乐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20230116006)天津乐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从权利及其项下全部权利,权益(以下称“标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东远(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远(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乐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请标的债权项下全体义务人向新的债权人东远(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二、债务催收公告。东远(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标的债权的合法受让人现依法向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进行催收,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立即向东远(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相应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相应义务。
特此公告
东远(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乐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