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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6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5-25

“隔夜酒”莫大意 睡醒并非酒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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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棚讯众所周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但很多人并不知道“隔夜酒”也能导致酒驾。

5月15日早上7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二支队克什克腾大队在辖区经棚西收费站对经过卡点的任某成进行检查时,酒精检测仪亮起了红灯。

据任某成介绍,自己前一天晚上在克什克腾旗经棚镇一家饭店和朋友吃饭,席间喝了八瓶啤酒,距离现在已经过去了十多个小时,没想到还会测出酒驾。随后,民警对任某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结果显示为57mg/100ml,达到了酒驾标准。

5月16日早上7时30分,高速公路二支队克什克腾大队执勤民警在经棚西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蒙D号牌小型轿车驶入收费站广场后,当驾驶人看见前方有民警执勤,车速顿时减缓。民警见状,立即上前查看。车窗打开后,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眼睛发红、精神不振,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告诉民警,昨晚自己在家喝了三四两白酒,随后睡了一觉,早晨起来准备外出办事,自以为休息了一晚上已经醒酒,不会达到酒驾标准,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结果因为“隔夜酒”被查。 (林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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