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人人都熟知的道理,可作为驾校教练,竟然知法犯法,酒后还要带着学员去考试,结果被交警当场查获。这样的“言传身教”,实在有违师德。
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一支队苏木山大队执勤民警在对一辆白色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酒气弥漫,随即对驾驶人石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得知,石某某是一名驾校教练,当天凌晨3时左右与朋友吃饭期间喝了些酒,休息了几个小时后,便赶回驾校上班。在明知酒后不能驾车的情况下,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带学员去参加考试,不料被交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石某某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陈紫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