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旗卡讯拐卖别人的孩子让人深恶痛绝,但将亲生子女有偿送养是否构成犯罪呢?日前,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送养人、中间人、领养人均被判处1年至5年不等刑期。
刘某、范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在小儿子刘某某出生后,便向高某某提起想将孩子送养他人。高某某得知魏某某、刘某某婚后多年未育,其父母魏某、孙某十分着急托亲友帮忙领养。高某某打电话联系双方后商定,魏某某一家以2.2万元的价格收买刘某某。当天下午,刘某、范某夫妇在常胜镇某饭店将刘某某交给高某某,高某某雇车来到科左后旗人民医院,经体检确认刘某某健康后,在医院将刘某某交给魏某某一家。之后高某某返回饭店,将收买刘某某的现金人民币2.2万元转交给刘某、范某。后刘某、范某主动向科左后旗公安局常胜派出所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范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获利人民币2.2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高某某明知被告人刘某、范某出卖亲生子而接送儿童,其行为亦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魏某、孙某、魏某某、刘某某明知刘某某系被拐卖的儿童而故意用金钱予以收买,其行为均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