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内蒙古贝德堡健身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城区分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金盛家居贝德堡游泳健身俱乐部、内蒙古贝德堡健身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
本委受理伊兰娜与你单位(呼劳人仲字〔2023〕第310号)劳动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3年6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仲裁庭2(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312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5月23日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张鹏同志(身份证号152632199511291217),因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我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4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经多次电话及EMS快递与你联系未果,现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日内到公司(乌盟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安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