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康养财富规划师招募培养计划”启动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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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4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5-23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刘艳、苗生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川县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芦军军:

本院受理原告赵燕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内蒙古康尔佳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天祥医药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内0104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孟子为:

本院执行的谢春林申请执行孟子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内容为偿还谢春林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349940元,2018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约定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即500000元×24%÷365天×730天=240000元;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2年5月9日止按照年利率12.8%计算的逾期利息即500000元×12.8%÷365天×627天=109940元,本息共计849940元、诉讼费12299元、公告费560元)、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旗苏里格支行;开户名: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28403077443779667;行号:103205539314)、传票、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内蒙古兰天卫浴有限公司、尚宝元:

本院受理异议人高云飞与内蒙古兰天卫浴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高云飞申请追加尚宝元为(2021)内0121执120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我院(2023)内0121民初5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追加被申请人尚宝元为本院(2021)内0121执120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5月23日

内蒙古百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姚小雷诉被告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第三人内蒙古百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许可一案。审理期间因原告姚小雷提出鉴定申请,鉴定请求事项如下:对在本案中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内蒙古百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工商档案中所有姚小雷签名是否为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现依法告知你于2023年6月22日上午9时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楼303室参与选择专业机构,逾期未到,视为放弃选择专业机构的权利。2023年6月29日上午10时前往选定的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勘验(具体地址请电话联系,联系电话:18586280063),逾期未到,不影响斟验工作的进行。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5月23日

李占山、王海荣、王俊、白玉好:

本院在执行李兰英(已去世)与李占山、王海荣、王俊、白玉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海荣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将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其。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执异8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执行依据为(2018)内0602民初2164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李海荣、李彦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二楼二号窗口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吕锦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邢雨豪与被告吕锦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田荣荣: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蓉诉被告田荣荣、第三人王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3)内0826民初200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何文俊: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诚泰汽车修理厂与被告何文俊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内0102民初9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高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高鲁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5月23日

闫利军:

本院受理原告史立祥诉闫利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25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马利平:

本院受理原告菅广茂与被告马利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25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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