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检察+企业+N”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座谈签约会,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探索建立“国家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新模式,引导爱心企业、社会团体共同参与救助工作。
会议期间,兴和县人民检察院与邀请的兴和县红十字会、工商联、民政局、教体局、妇女联合会、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单位就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调联动、线索移送、多元救助、综合帮扶等方面进行了座谈交流。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慧迪代表兴和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与兴和县新太铁合金有限公司、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兴和县山河特钢有限公司、兴和县天和碳化有限责任公司、兴和县桑吉丹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兴和县木子炭素有限责任公司7家爱心企业签署了《爱心企业参与兴和县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意向书》,7家爱心企业向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池投入资金11.7万元。
兴和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志敏代表兴和县人民检察院与兴和县红十字会签订了《兴和县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专项基金监管协议》,设立了国家司法救助专项基金账户,由兴和县红十字会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
(郭成宁丹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