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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19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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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乌审旗阿提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郑重声明:

乌审旗阿提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印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因上述作废印鉴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管理人无关,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乌审旗阿提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2023年5月12日

■公告

内蒙古江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丁涛、李虹与被申请人内蒙古江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玉劳人仲终裁字[2023]67/68号)已审结。因你无法联系且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丁涛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内蒙古江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数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丁涛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的工资6060.41元;二、被申请人内蒙古江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丁涛经济补偿金2638.94元,以上合计:8699.35元;三、被申请人内蒙古江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丁涛补缴2022年5月14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社会保险金,双方补缴险种及数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四、驳回申请人丁涛的其他仲裁请求。李虹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内蒙古江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李虹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的工资4890.66元;二、被申请人内蒙古江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李虹经济补偿金2310.13元,以上合计:7200.79元;三、被申请人内蒙古江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李虹补缴2022年7月16日至2022年9月30日的社会保险金,双方补缴险种及数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四、驳回申请人李虹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5月12日

■催收欠息通知书

编号:CSQXTZS20231506210010004鄂尔多斯市富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我行与贵单位于2012年1月5日签订的编号为15062100-2011年(达旗)字005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2年9月28日签订的编号为15062100-2012(展期)0025号《借款展期协议》的约定,截至2023年4月21日,贵单位已积欠我行贷款利息人民币壹仟叁佰柒拾叁万陆仟叁佰壹拾肆元肆角伍分(小写RMB13,736,314.45),请抓紧筹措资金,偿还欠息。否则,我行将对贵单位采取下列相应措施:1、报请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列入恶意欠息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2、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或直接提起诉讼,追偿欠息。

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达拉特旗支行2023年5月12日

■债权转让通知

包头北方智德置业有限公司:

2013年2月7日,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贵公司未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的义务,一直未能交付房屋,我公司于2019年向包头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于2023年3月31日作出(2019)包仲裁字491号仲裁裁决书,依法确认了我公司基于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贵公司享有债权--返还购房款及利息等权利。

我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将包仲裁字(2019)49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确定的我公司对贵公司依法享有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了石掌雄(身份证号:612723194708280017),现依法向贵公司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请贵公司收到通知书后,向受让人石掌雄履行相关义务。

包头市德恒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公告

闫荣: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289号,本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0)包仲金裁字第157号裁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包头仲裁委金融仲裁院。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3年5月12日

■注销公告

内蒙古林业总医院司法鉴定所经内蒙古林业总医院同意,通过内蒙古林业总医院党委会会议决议解散,决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现公告如下:内蒙古林业总医院已成立清算组,从公告期起15日内清算完毕。请有关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由清算组负责清偿,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组联系电话:0470-7231610,联系人:塔丽,地址: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林城路81号内蒙古林业总医院。

内蒙古林业总医院司法鉴定所

2023年5月12日

■仲裁公告

巴彦淖尔市金丰铝塑门窗厂: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邬诚义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工资争议一案,因你单位地址无人办公,且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3年7月5日上午9时在临河区解放街北一街(原解放派出所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5月12日

■公告

被申请人:中科国嘉内蒙古电梯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额尔敦图与被申请人中科国嘉内蒙古电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玉劳人仲字[2023]156号),申请人额尔敦图请求被申请人:中科国嘉内蒙古电梯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各项费用合计:228530元。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答辩通知书、组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本委定于2023年6月21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5月12日

■遗失声明

内蒙古君硕益运输有限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和密码纸遗失,许可证核准号:J1910012359801,开户银行: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全庄分理处,账号:0208201220000000010764,声明作废。

内蒙古君硕益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密码纸遗失,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呼伦北路支行,账号:15001706625052504594,声明作废。

察哈尔右翼前旗公安局看守所开户许可证丢失,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察哈尔右翼前旗支行,核准号:J2042000075803,声明作废。

车位所有人张喜胜(152801197506020639)不慎将呼和浩特市东方银座1号写字楼5个车位收据遗失,分别为车位号E015收据编号8799736、E013收据编号8799737、D023收据编号8799738、D004收据编号8799739、D002编号8799740,声明作废。

程宝萍遗失2007年11月16日呼和浩特市富华物业管理公司专用收据一张,票号:0026083,交款人赵茂全,声明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和林格尔县税务局将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丢失,票证字轨(191)蒙税银,票证号码:00003506-00003510,共计5份,声明作废。

青山区红房子商城韩恋伊族服装店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纳税人识别号:92150204MA0R3UDK6X,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瑞安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蒙A78037(黄色)车辆道路运输证遗失,证号:150106002395,声明作废。

内蒙古宝元运输有限公司将车牌号为(蒙LH557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证号:150824050421,声明作废。

内蒙古宝元运输有限公司将车牌号为(蒙LJ000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证号:150824054131,声明作废。

内蒙古鑫伟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将车牌号为(蒙LX297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证号:150824053712,声明作废。

内蒙古鑫伟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将车牌号为(蒙L61829)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证号:150824053719,声明作废。

鄂托克前旗绿野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50623096704095H)不慎将公章及财务章丢失,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好乐培训学校将民办非企业证书正本遗失,证号:民政字第新教A07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50102MJY017663B,声明作废。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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