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庭审理图片新闻合成作战显神威民警寻踪擒盗贼拒不执行法院裁判“老赖”获刑受到惩处偷“快递”理由荒唐被拘留苦果自尝以身试法醉酒驾车看守所里成“常客”“快手”上直播泄愤辱女性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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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2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0-24

拒不执行法院裁判“老赖”获刑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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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林凤通讯员李颖)近日,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被告人赵某系林西县林西镇某石材厂负责人。被告人赵某曾与辖区驻地某部队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场地进行生产经营。双方因租赁合同纠纷,赤峰市中院于2017年11月作出民事判决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人赵某立即腾出其承租的场地及地上房屋,被告人赵某未执行。该部队于2018年3月1日向林西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林西县法院当日依法立案执行。3月30日,林西县法院向被告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腾房通知书,责令赵某于4月15日之前腾出其租赁的场地及地上房屋。同年6月25日,因被告人赵某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上述义务,林西县法院向被告人赵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将被告人赵某所承租的场地及房屋予以查封,同时对其停止供水、供电。6月26日,被告人赵某私自接通供电线路,并恢复石材生产,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案发后,被告人赵某妻子将所租用的房产予以全部交还。

林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本院予以支持。赵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赵某平时表现较好、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案发后主动履行了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相应减轻了社会危害性,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信。结合林西县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对其判处缓刑对其所居住的地区没有不良影响,对其可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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