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灵庙讯10月18日上午,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巴某、岳某等四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该案为中共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包头市法院系统受理的首例涉恶犯罪案件,社会影响重大,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受到了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高度重视。
据悉,2018年4月,达茂旗小文公乡西泉子养路段对X090县道小文公乡红盖房村段进行小修保养,为不影响过往车辆正常通行,施工人员在该公路东边修建一条能正常通行的土便道。4月18日,一辆车在此路段陷车后,司机向被告人巴某等人求助,被告人王某驾驶自己的装载机帮大车成功脱困后,大车司机给了巴某等人1200元。
进一步了解到,此后,被告人巴某等看到有利可图,便故意将便道垫成西高东低斜坡,目的是使行驶至该路段的大车被困后,以实施救援为由,借机非法强行向大车司机索要钱财。4月19日至4月23日,巴某等人先后向26名司机索要过路费4900元。四名被告人向大车司机索要“过路费”时不仅出言蛮横,还推搡大车司机。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成恶势力团伙,以威胁、要挟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四被告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系共同犯罪,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庭审进行一天,将择日宣判。
“此案的公开开庭审理,充分彰显了包头市法院系统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和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和最高院《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快从严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全力保障本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庭审结束后,达茂旗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张利敏如是说。 (肖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