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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2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0-24

磴口县法院设立“执行接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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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高勒讯为大力推进执行公开,畅通当事人的诉求渠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于近日起,将每周一定为“执行接待日”,执行案件承办人全天在单位等候接待当事人,以方便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的沟通和联系。

据介绍,磴口县法院规定每周一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为执行案件承办人的固定接待时间。“接待日”期间,案件承办人不再外出办案,集中在接待区接待来访当事人,听取其反映的案件执行问题,便于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提供执行线索,其他时间不再接受非紧急情况的无预约接待。

设立“执行接待日”举措,为当事人和执行法官之间建立了良性沟通渠道,便于执行法官及时、详尽获取案件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为其答疑解惑,使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案件进度做到心中有数,使案件当事人理解、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让执行法官在非接待日能够专注于外出办案,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 (梁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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