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好斯宝音、潘海格(别名潘海鸽):
本院受理原告包春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000元,利息6780元,本息合计30780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本金为24000元的违约金,从2020年8月20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3.7%计算违约金;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0日
尹长江:
本院受理原告包春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0日
崔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陈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24000元的违约金,从2015年12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间的利息6840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24000元的违约金,从2020年8月20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违约金;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0日
贺文福:
本院受理原告贾文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5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为50000元的利息,从2016年1月31日至2020年8月19日间的利息49050元;3.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50000元的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至2022年1月19日间的利息10880元;4.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50000元的利息,从2022年1月20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利息;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