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河南昊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印章公示河南昊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印章公示伍捌(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青岛乾行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一诺担保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七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全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第1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517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5-10

分类信息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遗失声明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庆途二手车买卖经营部营业执照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3MA13QLAX4T,声明作废。

张贻婷将内蒙古金宇置地有限公司出具的购写字间排号金收据遗失,收据号:0241102,金额:10000元,声明作废。

李艳将内蒙古金宇置地有限公司出具的购写字间款F-208收据遗失,收据号:0567513,金额:933643元,声明作废。

张贻婷将内蒙古金宇置地有限公司出具的购写字间F-20011定金收据遗失,收据号:0747605,金额:200000元,购写字间F-20011预付款收据遗失,收据号:0747657,金额:650000元,声明作废。

张贻婷将内蒙古金宇置地有限公司出具的购写字间款F-20011收据遗失,收据号:0536054,金额:557037元,声明作废。

白爱芳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第三联丢失,票据号码:0017869715,声明作废。

呼市新城区宏亮洗车美容装饰服务部将税务登记证遗失,纳税人识别号:152327630518104,特此声明。

2023年5月10日

■公告

内蒙古银冉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晶(回劳人仲字〔2023〕248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6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杨晶(回劳人仲字〔2023〕248号):1、请求仲裁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12月份所欠工资1469元整和2023年2月份所欠工资2800元整,合计4269元人民币;2、请求仲裁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022年8月4日至2023年2月底(2800元/每月×4×2)合计22400元;3、请求仲裁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疫情原因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补贴生活费1980元/每月×2×80%合计3168元整。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公告

内蒙古银冉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魏爱(回劳人仲字〔2023〕249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6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魏爱(回劳人仲字〔2023〕249号):1、请求仲裁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月29日到2023年3月15日所欠工资3730元;2、请求仲裁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022年9月21日至2023年3月15日2800/月×4×2合计22400元;3、请求仲裁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疫情原因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补贴生活费1980元/月×2×80%合计3168元。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马志刚、马畅昱、梁瑞、王凡叶:

李占兵、赵宝良的委托代理人王尚云已于2023年4月27日将根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5)呼刑一初字第00052号】中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丧葬费人民币贰万伍仟陆佰玖拾贰元整(¥25,692.00)提存于我处,请你们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代领请持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及受领人的身份证)到我处领取。

我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一号大天酒店写字楼十层

邮政编码:010020电话:0471-692753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青城公证处2023年5月10日

■公告

内蒙古浣然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张慧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3]第39号裁决书;本院受理刘晓清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3]第51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3年5月10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虹云路桥工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崔健:

本委受理杜双全与你单位(清劳人仲字〔2023〕009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2021年5月份至2023年2月份共计22个月社会保险及待岗生活费。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6月9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清水河县滨河南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清水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虹云路桥工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崔健:

本委受理高锁成与你单位(清劳人仲字〔2023〕008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2022年5月份至2023年2月份共计10个月社会保险及待岗生活费。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6月9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清水河县滨河南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清水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更正

本院于2023年5月9日在《内蒙古法制报》10版刊登的被告为“郑永青、郭玉梅、王玉龙、李凤英、闫三锁、李三平”公告中,其中“(2023)内0105民初924号民事裁定书(转普)”更正为“(2023)内0105民初928号民事裁定书(转普)”。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0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