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税稽二税通〔2023〕13号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佰丽国汇餐饮娱乐俱乐部:(纳税人识别号:92150105MA13RH2406)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陆拾肆万柒仟叁佰捌拾玖元陆角壹分(¥:647389.61)元,限2023年5月23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