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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16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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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公告

内蒙古新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在丁香路以西、政协北巷以北建设的映德苑住宅小区工程,依法应当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经重新实测并核算,你单位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1290720元(大写:壹佰贰拾玖万零柒佰贰拾元整)。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前往本机关缴纳易地建设费。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60日内向新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缴费决定书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被退回,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取《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新发改人防缴费决字2023年2号)及《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更正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5月9日

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更正告知书公告内蒙古新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8月向你单位下发的文号为新城建人防缴费决定(2022)11号《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决定你单位应缴费用119.8760万元。因你单位未提供经济技术指标,经实测你单位应缴纳费用计算有误,应当重新更正,现告知你单位如下事项:撤销2022年7月15日作出的《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新住建人防缴费决字(2022)11号】。

将由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你单位重新送达《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新发改人防缴费决字2023年2号)。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被退回,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更正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取《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更正告知书》及《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新发改人防缴费决字2023年2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5月9日

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公告呼和浩特市城誉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单位在兴安北路以东、内蒙古财政学校以南建设的金丽园住宅(新华园)小区工程,依法应当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经重新实测并核算,你单位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18674300元(大写:壹仟捌佰陆拾柒万肆仟叁佰元整)。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前往本机关缴纳易地建设费。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60日内向新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缴费决定书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被退回,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取《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新发改人防缴费决字2023年4号)及《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更正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5月9日

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更正告知书公告

呼和浩特市城誉房地产开发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8月向你单位下发的文号为新城建人防缴费决定(2022)13号《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决定你单位应缴费用5996036元。因你单位未提供经济技术指标,经实测你单位应缴纳费用计算有误,应当重新更正,现告知你单位如下事项:撤销2022年7月15日作出的《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新住建人防缴费决字(2022)13号】。将由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你单位重新送达《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新发改人防缴费决字2023年4号)。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被退回,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更正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取《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更正告知书》及《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新发改人防缴费决字2023年4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5月9日

■拍卖公告

受有关部门委托,本公司将不动产(紫苑豪庭小区房产)于2023年5月28日上午10时至2023年5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中拍平台(ht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举行拍卖会。供热用房于2023年06月08日上午10时至2023年6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中拍平台(ht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1、不动产

地址:二连浩特市伊林大道与乌珠穆沁街交汇处东北角约100米处紫苑豪庭小区住宅、别墅、车库、储物间(详见拍卖房屋明细表)

2、供热用房

地址:二连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北、方正路东;不动产权证号:蒙(2019)二连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00396号;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面积564.56㎡;土地使用权面积1909.2㎡;参考价3424910元

二、展示时间:不动产(紫苑豪庭小区房产):

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5日16时止

供热用房:2023年6月4日至6月5日16时止

三、展示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

四、报名时间:不动产(紫苑豪庭小区房产)

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7日16时止

供热用房:2023年6月6日至6月7日16时止

五、竞买登记手续:

1、请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照片)

2、竞买保证金:见中拍平台(网址htttps://

paimai.caa123.org.cn)清单,竞买不成者,于拍卖会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保证金缴纳:

汇款账户(户名:内蒙古腾泰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呼和浩特市鼓楼支行,账号:05510101040002049)

4、保证金截止时间:不动产(紫苑豪庭小区房产)2023年5月27日16时止,供热用房2023年6月7日16时止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不动产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委托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存在抵押的不动产过户时委托方协助办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七、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南路玖都公馆7座517房间;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式:0471-4107168、13015015892

内蒙古腾泰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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