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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15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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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遗失声明

张文君于2022年11月不慎将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工作证遗失,证件编号:BJ038,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纪委监委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商都县恒诺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3MA13ND5X4P)不慎将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以及合同章遗失,特此声明。

2023年5月5日

■更正

本报于2023年4月25日在第10版刊登的公告原告内蒙古庆源安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诉被告孟新风、李永刚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被告“李水刚”更正为“李永刚”。

内蒙古法制报社2023年5月5日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王乐同志(身份证号150302199003254018),因你于2023年01月08日开始至今未到岗上班,且未走相关请假流程,已形成旷工事实。你于2023年01月31日主动提出离职,我公司经多次钉钉沟通、电话及EMS快递与你联系签署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一直未果,现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方鼎金荣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5月5日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马志刚、马畅昱、梁瑞、王凡叶:

李占兵、赵宝良的委托代理人王尚云已于2023年4月27日将根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5)呼刑一初字第00052号】中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丧葬费人民币贰万伍仟陆佰玖拾贰元整(¥25,692.00)提存于我处,请你们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代领请持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及受领人的身份证)到我处领取。

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一号大天酒店写字楼十层

邮政编码:010020

电话:0471-692753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青城公证处2023年5月5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润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瑞娟与你公司之间关于供应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3]第86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本会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三个规定”告知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26日9时30分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肖政,联系电话:0471-467994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5日

■公告

内蒙古聚金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武俊燕与被申请人:内蒙古聚金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玉劳人仲字[2022]374号)劳动争议案已审结。因你无法联系且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内蒙古聚金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武俊燕工资4112元。二、被申请人内蒙古聚金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武俊燕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935.33元。以上合计5057.3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5月5日

■注销公告

奈曼旗诺恩吉雅健康养老中心医院,代码:52150525MJY5086572,经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决定解散医院经营,并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奈曼旗诺恩吉雅健康养老中心医院

2023年5月5日民纪码法告诉案因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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