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内蒙古日报》《内蒙古法制报》。
二、活动时间
启动时间为2023年4月下旬,作品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
三、参加范围
信访系统全体干部。
四、征文内容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总结的经验做法、解决的典型案例、发生的感人故事等。
五、征文要求
体裁不限,要求原创;字数2000至3000字;建议提供文章相关图片并配文字说明。
六、作品报送
各盟市信访部门负责发动征集,并择优推荐不少于2篇不超过10篇(含10篇)作品。要加强对作品的审核把关和保密审查,确保文字、数据、画面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泄密、侵权、剽窃抄袭等问题。
请将“我与《信访工作条例》”主题征文作品推荐汇总表》及作品、作品附图等,报送至自治区信访局邮箱:nmgxffcfh@163.com。邮件标题以“我与《信访工作条例》征文+盟市”结构命名。
七、刊发方式
1、自治区信访局择优向《法治日报》报送,法治日报新媒体将开设专栏,择优刊发作品,国家信访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同步刊发。
2、《内蒙古日报》《内蒙古法制报》等媒体择优刊发,自治区信访局、司法厅网站、微信公众号同步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