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近日,王某携家人一起将一面“依法为民做主、执行替民解忧”的锦旗送至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王飞飞、蔡大鹏手中,感谢他们为自己执行回20多万元的退款。
王某与呼和浩特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后,该公司未依法履行给付义务,故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各种法律后果,被执行公司仍然拖延履行。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公司沟通,最终被执行公司承诺三日内将案款打入法院账户。三日后,被执行人如约将案款打入法院账户。次日,法院将案款转至申请人账户,案件顺利执结,获得了申请人的充分肯定。 (马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