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讯近日,兴安盟司法局召开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会议解读了《兴安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检查要点、具体内容、步骤安排以及工作要求。
此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三年行动从2023年4月开始,至2026年3月底结束,分部署动员、自查自纠、检查阶段、整改提升、总结提升五个阶段。各阶段紧密衔接,2023年抽查检查率不低于40%,2024年抽查检查率不低于30%,2025年抽查检查率不低于30%。
会议对为什么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三年行动以及怎么开展,明确了思路方向,给出了方法步骤,提出了措施要求。并从四个角度剖析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三年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必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权只有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才会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合法化。
提升执法监督质效的需要。以往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单一,信息化程度偏低,且大多数仍停留在“书面”上,行政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甚至不文明的现象仍然存在,从某种程度上说都是“形式”监督,监督效果不明显,亟待开展“实质”监督以提升监督质效。
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需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能不能达标,是一个城市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和亮丽名片。通过行政执法监督三年行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是行政执法的应有之义,既要注重执法的力度,又要注重执法的温度。只有站在群众和企业的视角理解看待法治化营商环境,才能更加辩证客观的处理执法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形成“闭环”管理,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