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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10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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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送达公告

内蒙古久恒合众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我委受理的申请人丹东宏晟煤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鄂仲字第0403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选(指)定首席仲裁员声明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质证认证表、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2023年6月20日)上午8时40分在我委仲裁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仲裁大厦五层第一仲裁庭)不公开审理(联系人:赵秘书0477-8379483),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

■公告

内蒙古昕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晔、齐杰与被申请人内蒙古昕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玉劳人仲字[2023]25/26号)劳动争议案已审结。因你无法联系且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申请人张晔裁决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张晔与被申请人内蒙古昕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10月13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内蒙古昕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张晔支付2022年8月份未发工资4134元,2022年9月1日至10月13日工资7167元。三、被申请人内蒙古昕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张晔支付2022年4月30日至10月13日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5167元。四、被申请人内蒙古昕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张晔支付经济补偿金4517元。以上合计40985元。五、被申请人内蒙古昕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日起15日内为张晔补缴2022年3月30日至10月13日的社会保险。(双方集体补缴险种及数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申请人齐杰裁决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齐杰与被申请人内蒙古昕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10月16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内蒙古昕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齐杰支付2022年9月1日至10月16日工资9200元。三、被申请人内蒙古昕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日起15日内向齐杰支付2022年4月30日至10月13日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5767元。四、被申请人内蒙古昕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日起15日内向齐杰赔偿因未交社保赔偿生育津贴19600元。五、被申请人内蒙古昕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日起15日内向齐杰支付经济赔偿金4060元。以上合计:48627元。六、被申请人内蒙古昕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日起15日内为齐杰补缴2022年4月30日至10月16日的社会保险。(双方集体补缴险种及数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王莉将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明泽百度城商品7#楼3单元1楼东户商品房销售合同遗失,合同号:080111;购房收据遗失,收据号:0033139,金额225481元,声明作废。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全球环境基金内蒙古GEF-OP12项目开户许可证不慎丢失,账户:50010104001035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核准号:Z1910000096404,特此声明。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岩恒装潢商店将税控盘丢失,税控设备编号:499954447212,声明作废。

奈曼旗胜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洋,将财务章和原法人章(金迪)遗失,特此声明。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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