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宏颖通讯员金原野贾薪禾)近日,赤峰市红山区某宾馆因违反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被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停业整顿7天的处罚,同时分局对前台负责登记的从业人员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3月6日下午,辖区群众报警称,未满14岁的女儿在红山区走失,该局哈达街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在某宾馆内将走失女孩找回。这起人口走失警情之中,处警民警发现,这名女孩入住的某宾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原来,3月4日,该女孩乘坐出租车来到红山区,对司机谎称联系不上姐姐,请求司机师傅帮忙入住宾馆。该司机念及女孩年龄尚小,流落街头可能遇到危险,在不了解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向宾馆前台咨询是否能用自己的身份证帮未成年女孩办理入住。宾馆前台明知未成年人入住宾馆“五必须”规定,既未与女孩监护人取得联系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未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为该女孩办理了入住手续。
后经调查,红山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涉事宾馆作出处罚。这也是自公安部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规定实施以来,红山区公安分局首批开出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