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负命案潜逃31年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阻挡列车关闭车门一女子被行政拘留误入网络贷款陷阱民警追回及时挽损开展严禁酒驾宣传  提升交通安全意识男子无证醉驾  路遇交警被查“银镯子”换路费  铁警揭开骗术警方循线追查  打掉“跑分”团伙
第06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506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4-14

阻挡列车关闭车门一女子被行政拘留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呼和浩特讯近日,一旅客因担心误车将行李扔在安检仪处拒绝配合安检,进站后,又用阻挡车门关闭的方式要求工作人员将行李送至列车上导致列车延误。该旅客因阻拦动车发车被呼和浩特铁路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4月4日16时,旅客刘某来到卓资东站准备乘坐火车前往北京,进站时发现没有携带身份证件,便到车站公安制证窗口办理了临时身份证明。进站安检时,安检员发现刘某行李箱内疑似装有违禁品,要求其打开行李箱接受检查。而此时大厅广播刘某乘坐的列车开始检票了,担心误车,刘某拒绝开箱接受检查。直接进站无果后,便将行李箱丢在了安检处,独自进了站。

抵达站台后,刘某认为自己并没有携带违禁品,是安检员故意为难她,便强行用身体阻挡住了即将关闭的车门,要求车站工作人员将其行李送到列车上,否则不允许列车开行。列车工作人员劝说无果后,向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呼和浩特公安处卓资山东车站派出所民警报了警。

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抵达现场后,民警告知刘某其行为涉嫌违法。但是,刘某仍然不听劝阻继续阻挡列车门关闭,并大声要求民警必须将其行李送至列车上,此时列车已被延误近2分钟。见劝说无效,民警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将刘某传唤至车站派出所进行进一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卓资山东车站派出所依法给予刘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旅客乘坐火车出行时,要为安检进站、检票乘车等预留充足时间,切勿出现阻扒车门、挡停列车等违法行为,以免受到法律处罚耽误行程。 (赵振辉梅森)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