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范淑德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范淑德(女,1935年1月13日出生)的遗嘱继承人卢鸣于2023年3月30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被继承人范淑德于2018年3月29日在我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范淑德将其名下的房产贰套,分别位于:1、昆区少先路21号街坊供电1-18,建筑面积:70.0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包房权证昆字第549303号;2、昆区少先路21号街坊供电1-17,建筑面积:37.2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包房权证昆字第549302号在其去世后留给卢鸣所有。现范淑德已于2023年3月25日去世,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向被继承人范淑德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发出公告,请持有与范淑德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我处将为卢鸣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2023年4月13日
■更正
本院于2023年2月24日出版的《内蒙古法制报》14版刊登的崔端琴、包头市金钰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崔瑞琴、包头市金钰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包头农村商业银行法定期间内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更正为崔端琴、包头市金钰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崔瑞琴、包头市金钰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崔瑞琴在法定期间内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3日
■遗失声明
将准格尔旗景煜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公章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622MA0QGMBQ0M,声明作废。
樊旭宏将律师执业资格证遗失,执业证号: 11506202010266345,特此声明。
高霞将律师执业资格证遗失,执业证号:A20201506272251,特此声明。
2023年4月13日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敖腾花日与田福和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敖腾花日将乌审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0626民初3514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田福和。该债权所对应的利息、违约金等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田福和。敖腾花日与田福和现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债务人布和该债权转让的事实,并向田福和履行法律义务。公告人:敖腾花日
田福和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