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讯近年来,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公安局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与救助野生动物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警民联合协作救助野生动物已成为常态化。
4月5日,该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接到化德县北口收费站工作人员的报警电话称,在化德县北口收费站附近有一只不会飞的鸟需要救助,民警立即驱车前往。
到达现场后,经过民警细致观察,确定此鸟为红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濒危物种。民警初步推测,过境候鸟因长期未能觅到食物,体能较差,导致不能正常飞行。民警随后将其移交到化德县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保护中心,待其体力恢复后放飞自然。 (张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