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临河大队城镇九中队民警在辖区胜利路大兰庙桥朗润园小区路段开展夜查酒驾醉驾统一行动。迎面驶来的一辆黑色小轿车在看到交警后突然慢了下来,形迹可疑,于是民警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经过民警的询问,驾驶人主动承认自己喝了酒,但喝的不多。于是民警对其进行了呼吸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9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在固定证据后,向驾驶人索要相关证件。但是,该驾驶人一直吞吞吐吐,始终无法出示证件。民警再三询问下得知,当事人还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最终,民警将其车辆进行暂扣,并告知他在酒醒后,到临河交管大队接受处理。驾驶人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可以说是错上加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处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将被罚款2000元,饮酒驾驶机动车会被罚款1000元。
(刘子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