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23时50分,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鄂托克前旗大队民警在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白色鄂A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穿过上海庙镇新希望家园小区进入天骏佳苑小区,并在小区内来回绕行,民警发现该机动车形迹可疑,便上前拦停,并对该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陈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结果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要求驾驶人陈某出示驾驶证时,陈某承认自己没有驾驶证,目前正在考驾驶证,而且考到了科目二。晚上他喝了二两白酒一瓶啤酒,向朋友借了一辆车,看见小区车少便想练练车。
最终,驾驶人陈某因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练车应该到驾校正规场地,更不能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朱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