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年来,包头市青山区司法局始终坚持司法行政为民的宗旨,充分运用“有解思维”工作法,优质高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矛盾纠纷发生后,许多当事人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往往不愿意调解,坚决要走诉讼途径。对此,青山区司法局充分发挥设立在各街镇司法所的作用,及时组织社区、街镇、区级三级人民调解组织以及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有些复杂的矛盾纠纷,青山区司法局领导也会带队参与调解。
基层法院判决的一些案件,权责较清晰,于法有据。青山区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群众纠纷中及时、直接、亲和力强的独特优势,利用双方还愿意坐在调解桌前解决纠纷的机会,将判决内容讲细讲透,设身处地的为双方当事人着想,分析得失,促使矛盾双方真心认同法院判决,达成和解。
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将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已成为青山区司法局的一种工作方法。调解现场不同于法庭审判庄严的氛围,也许正是这样一种较平和的环境,可以促使双方心平气和的沟通,更能化解双方多年的积怨。青山区司法局秉承用真情为司法工作赋予温度、用真心发挥人民调解润滑剂作用的理念,让每一次调解成为一番心贴心的劝说,一场感同身受的普法宣传。
近年来,青山区司法局大力推动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共防共建共治,即“两所三共”工作机制。这一工作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两所”优势,将派出所刚性执法与司法所柔性治理有效结合,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