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讯近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发出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
诉讼中,森某某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韩某某多次对其有暴力行为,并曾向公安机关报警,去医院验伤后发现造成申请人身体多处外伤,因此森某某以其受到严重的人身损害及威胁为由,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森某某的申请理由正当,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做出的民事裁定,相当于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筑起了一道“隔离墙”。
(包雨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