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春、贾共远:2014年10月31日至2014年12月20日你二人向我购买保温材料所欠我的材料款79883.6元,你二人所有欠款未清偿完毕。本人已经依法将对你二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及所有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王春辉。请你二人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直接向王春辉履行所有欠款。通知人:孟凤霞。2023年3月3日(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