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包头禧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误将包头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押金收据遗失,发票号为:0003544(物业服务费保证金12400元),0003538(质量保证金10000元),0003543(云POS保证金5000元),现声明将以上收据作废,收据原件持有人及第三方持有人无权向包头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退还此项费用。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