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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85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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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被继承人甄祥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甄祥(男,1964年12月22日出生)的遗嘱继承人甄俊清于2023年2月28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称被继承人甄祥于2020年7月31日在我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甄祥将位于井坪新村小区7号楼3单元第1层50号房的房屋壹套留给甄俊清个人所有。现甄祥已于2020年9月14日去世,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向被继承人甄祥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发出公告,请持有与甄祥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我处将为甄俊清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

2023年3月8日

■公告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李良、刘奴女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李良、刘奴女于本调解协议生效后30日内在鄂尔多斯市市级新闻媒体上就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向社会公开道歉,相关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二、被告李良、刘奴女于本调解协议生效后30日内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金65835元。本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公告届满后无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不成立,本院将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出具调解书。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8日

■公告

乌日花(身份证号:1504211988****6862)、杨红光(身份证号:1523221983****3138)、赵永红(身份证号:1502041974****2213)、高飞(身份证号:1526241992****3318):

内蒙古天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你们欠付亲亲城房款事宜,因你们更换了联系方式,我公司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发公告通知你们在公告后一个月内到亲亲城财务解决欠付房款事宜,否则我公司将按合同约定提起诉讼,后果自行承担。

内蒙古天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8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鄂尔多斯市众德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兴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众德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兴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公正债权纠纷一案中,我将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执行依据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公证处(2016)鄂康证执字第3号执行证书的执行案件中的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准格尔旗新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将(2016)鄂康证执字第3号执行证书确定的未履行债务向准格尔旗新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付清。

债权人:准格尔旗众祥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8日

■公告

内蒙古奥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梁永红与被申请人内蒙古奥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玉劳人仲字[2022]435号),申请人梁永红请求被申请人内蒙古奥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各项费用合计:57592元。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答辩通知书、组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本委定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呼市玉泉区云中路10号,联系人:张登晓,电话:0471-5611905)开庭审理此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仲裁送达公告

刘云、刘文毅、王耀峰:

我委受理的申请人鄂尔多斯市中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云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你们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鄂仲字[2019]第0170号),我委已于2022年7月27日作出(2019)鄂仲字第0170号《裁决书》,现将上述《裁决书》向你们公告送达,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 30日内到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领取(联系电话:0477-8379483),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仲裁送达公告

鄂尔多斯市顺德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刘云、杜霖:

我委受理的申请人鄂尔多斯市金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鄂仲字[2019]第0171号),我委已于2022年3月10日作出(2019)鄂仲字第0171号《裁决书》,现将上述《裁决书》向你们公告送达,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领取(联系电话:0477-8379483),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催收欠息通知书

编号:CSQXTZS20231506210010002

鄂尔多斯市富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我行与贵单位于2012年1月5日签订的编号为15062100-2011年(达旗)字005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2年9月28日签订的编号为15062100-2012(展期)0025号《借款展期协议》的约定,截止2023年2月21日,贵单位已积欠我行贷款利息人民币壹仟叁佰陆拾万零玖仟捌佰捌拾柒元陆角伍分(小写RMB13609887.65),请抓紧筹措资金,偿还欠息。否则,我行将对贵单位采取下列相应措施:1、报请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列入恶意欠息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2、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或直接提起诉讼,追偿欠息。

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达拉特旗支行2023年3月8日

■遗失声明

土默特左旗天河酒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16706739179)财务章、闫存柱印鉴、闫兰兰印鉴遗失,声明作废。

包文山(身份证号:1501021978****1116)不慎将内蒙古凯基置业有限公司出据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包头大街公务员小区32号楼2单元502号购房收据遗失,金额:253558.4元,大写:贰拾伍万叁仟伍佰伍拾捌元肆角整,声明作废。

赤峰向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公章(编号:1504030001436)、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共三枚,现声明作废。

内蒙古永恋文化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105MA0N044H3N,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东街金宇钻石支行,银行账号:15050110249100000098,核准号:J1910014240501,不慎丢失银行开户许可证、财务章、银行预留名章宋拴巧,声明作废。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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