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建强:
本院受理原告和林格尔县创利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郝建强、聂利青、骈梅花、范建业、呼和浩特市尧盛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刘永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郝建强公告送达(2023)内0123民初10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3月2日
许庆军:
本院受理张米小、郑俊瑞、周花眼、张哲、赵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期间因董月爱提出笔迹鉴定申请,申请事项:请贵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原告张米小、周花眼、郑俊瑞、张哲、张旭在2022年9月19日庭审中提交两张100000元借条及一张150000元借条担保人处签字与申请人本人签字是否具有同一性进行司法鉴定。现依法告知你于2023年4月3日上午9时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03办公室,参与随机选择对外委托的专业机构,2023年4月6日前往选定的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勘验。届时不到不影响程序的进行。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3月2日
韩永先:
本院受理的原告于东旭诉被告韩永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日
史春艳:
本院受理原告广亚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日
李赛华:
本院受理原告何丰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日
张玉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诉张玉玲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2023)内0125民初2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日
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易亚林诉被告你、内蒙古蒙元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502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1、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工程款4949118.06元,并以4324473元为基数至2022年11月30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2、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驳回原告易亚林对被告内蒙古霍煤通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执行;案件受理费52057.00元,由被告中城投三局、中城投五局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日
银剑锋:
本院受理原告王旭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3年4月25日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日
陈毅:
本院受理原告李鹏月诉你与王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2023年4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你需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日
魏明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换梅诉被告魏明飞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日
杨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郑志伟诉被告杨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杨建华公告送达(2023)内0123民初27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