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兴昌讯前不久,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根据群众反映线索,到五原抗日烈士陵园实地查看,发现陵园内的纪念碑、墓碑、坟冢油漆脱落,宣传栏陈旧,严重影响了对英雄烈士悼念和缅怀的庄重性和严肃性,五原县民政局在维护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疏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试行)》的规定,检察院依法予以立案审查,并进一步调查取证,及时与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联系核实,督促民政局积极履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将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民政局积极履行对五原抗日烈士陵园内纪念碑等有关纪念设施修缮,同时建议并加强对五原县范围内文化旅游行业的监管,对辖区内类似具有纪念和教育意义的重要史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制定保护措施及修缮方案,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做好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工作,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庄严、肃穆。 (吕宝军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