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玲、呼和浩特市佳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路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贺佳瑞、王永玲、田魁、原审第三人呼和浩特市佳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永玲、呼和浩特市佳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2023)内01民终715号案件的上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2日
内蒙古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芦素梅、苑峰与被上诉人内蒙古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民终438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2日
冀晓敏、王有伟、恒大地产集团包头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与被告冀晓敏、王有伟、恒大地产集团包头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2023)内0207民初5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2日
吴东东: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艾迪酒吧门店诉被告吴东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981号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东侧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2日
乌日乐: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艾迪酒吧门店诉被告乌日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977号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东侧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2日
宋文明:
本院受理原告赵平诉被告宋文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937号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东侧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2日
范军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忠诉被告范军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384号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东侧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2日
杨立梅:
本院受理原告孙晓敏诉被告杨立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027号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东侧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2日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旧区浩翔贵宾楼、郝俊峰: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良之隆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旧区浩翔贵宾楼、郝俊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864号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东侧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2日
内蒙古博圆蕈菌有限公司、王晓波:
本院受理原告郝志强、黄楠诉被告内蒙古博圆蕈菌有限公司,第三人毕奎志、皇甫卫东、杨文明、王晓波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被告内蒙古博圆蕈菌有限公司、第三人王晓波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467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2日
董玉君:
本院受理(2022)内0105民初6840号原告要月珍诉被告董玉君、要联合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0日
刘洋、刘东毅、刘润花:
本院受理的原告温丽萍诉被告李秀玲、第三人刘洋、刘东毅、刘润花、刘晓燕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刘洋、刘东毅、刘润花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80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