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恒裕丰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与王勇翔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内蒙古恒裕丰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将其对以下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转让给王勇翔:借款人:鄂尔多斯亨坤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人:华诚联合担保有限公司。截止2022年6月21日尚欠本金:26000000元,利息:24325021.8元。内蒙古恒裕丰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与王勇翔特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
王勇翔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王勇翔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及法律规定的义务和相关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内蒙古恒裕丰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王勇翔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