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日力嘎、布和嘎如迪: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兰诉被告乌日力嘎、布和嘎如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84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8日
内蒙古恺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安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恺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恺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49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8日
胡永哲:
本院受理原告乌云图雅诉被告胡永哲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8日
白文明、包德全、崔广志、崔广学、董萍、李佳豪、胡雨萌、李冬梅、他娜、孟根高老、吴庆奎、史春艳、于跃: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德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被告白文明、包德全、崔广志、崔广学、董萍、李佳豪、胡雨萌、李冬梅、李耀武、他娜、孟根高老、吴庆奎、史春艳、于跃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0105民初7848号、7624号、7485号、7625号、7484号、9330号、7623号、7693号、7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8日
内蒙古鑫渊石材销售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袁非诉被告内蒙古鑫渊石材销售安装有限公司、张军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9464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8日
李美丽:
本院受理(2022)内0105民初28号原告王永良诉被告石强飞、李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司法鉴定意见书、变更原告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8日
呼和浩特市金闪商贸有限公司、方秋金、方雪花:
本院受理内蒙古天和众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市金闪商贸有限公司、方金琰、方秋金、方雪花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177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方雪花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高速路北侧水岸小镇第N区12幢2070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22年9月29日至2025年9月28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8日
赵子龙:
本院受理内蒙古巨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赵子龙、胡淑珍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9155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赵子龙(共有人:胡淑珍)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巨海城十区2号楼12层3单元1202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22年9月26日至2025年9月25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8日
郭建明:
本院受理徐鹏与郭建明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07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8日
毕晓鑫: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毕晓鑫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2月8日
温美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温美荣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2月8日
丁卫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丁卫东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2月8日
刘建艺、张强强、董贵锁、霍美丽、李云霞: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建艺、张强强、董贵锁、霍美丽、李云霞案号为(2023)内01民终509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8日
史忠付、吕宝玉:
本院受理原告李艳杰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8日
王彦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玉泉区张二牛羊肉批发部诉被告王彦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4民初40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8日
李忠、李俊新:
本院受理原告陆军与被告李忠、李俊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826民初30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