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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68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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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原刊登于《内蒙古法制报》2022年12月20日第4445期:第12版中,本院受理本院受理的(2022)内0521民初5586号原告陈孟兰与被告王红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将“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更正为“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3年2月7日

■更正公告

原刊登于内蒙古法制报2022年12月20日第4445期:第12版中,本院受理的(2022)内0521民初5544号原告陈孟兰与被告王红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将“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更正为“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3年2月7日

■公告

公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扈秀海)、北京迪曼森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晓涛):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张媛、张建、关云龙、高扬、冯晓庆、潘慧芳、渠瀚涛、张致瑜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纠纷一案(2022)包九劳人仲案280号、(2023)包九劳人仲案50号、51号、52号、57号、58号、61号、77号。本院定于2023年3月20日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当日闭庭。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答辩期10日)、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日期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包头市九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2月7日

■遗失声明

樊佳琪、萨日娜将内蒙古金宇置地有限公司开具的金宇星城住宅6-2-401购房款收据遗失,收据号,0960433,金额168887元,购房定金收据遗失,开具日期:2018年1月13日,收据号:0352735,金额:100000元,声明作废。

李玉龙将出租车从业资格证遗失,证号:150122198810160691,声明作废。

卜彦龙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150203200102151512,声明作废。

回民区蒙丰建材经销部遗失开户许可证及密码封遗失,核准号:J 191000655020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爱民支行,开户账号:485301040003333,声明作废。

蒋川遗失北京市京师(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证,执业证号11501201010752302,执业证类别:专职律师,声明作废。

2023年2月7日

■公告

四川凯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强):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武三高、赵满仓、尚俊平、折毛个、虎满平与你及赵瑞明、陕西昌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单位)劳动报酬纠纷一案(2022)包九劳人仲案205号-209号。本院于2022年12月26日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裁决,上述仲裁裁决书经邮寄后,你单位未予签收,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2)包九劳人仲案205号-209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包头市九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2月7日

■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李泽:

李泽,男,身份证号610623199805280153。在合同履行期间,你从2022年12月17日开始请假,2022年12月20日到假,到假后至今未回矿办理销假及2022年劳动合同续签手续,煤矿多次电话和微信与你联系,始终未得到回复。严重违反乌兰集团考勤制度,鉴于此原因,煤矿依据企业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三十九条相关法律规定,决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特此公告送达。

联系电话:(0477)8872345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温三号煤矿2023年2月7

■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鲁相:

鲁相,男,身份证号152722198909060919。在合同履行期间,你从2022年12月16日开始请假,2022年12月19日到假,到假后至今未回矿办理销假及2022年劳动合同续签手续,煤矿多次电话和微信与你联系,始终未得到回复。严重违反乌兰集团考勤制度,鉴于此原因,煤矿依据企业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三十九条相关法律规定,决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特此公告送达。

联系电话:(0477)8872345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温三号煤矿2023年2月7日

■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王玉刚:

王玉刚,男,身份证号130521198010057014。在合同履行期间,你从2022年9月15日开始请假,2022年9月21日到假,到假后至今未回矿办理销假及2022年劳动合同续签手续,煤矿多次电话和微信与你联系,始终未得到回复。严重违反乌兰集团考勤制度,鉴于此原因,煤矿依据企业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三十九条相关法律规定,决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特此公告送达。

联系电话:(0477)8872345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温三号煤矿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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