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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68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2-07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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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顺:

本院受理原告张俊光、马金龙诉被告田培峰、张永利、刘顺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刘顺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095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7日

马力:

本院受理原告娜日苏诉被告马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马力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77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7日

凌杉:

本院受理王换小与凌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2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7日

申请人徐富因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股金证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徐富 (身份证号150221196109250314);二、公示催告的票据:股金证,证号为1000301809000323033400,金额为34238.48元,签发人为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股金证无效。特此公告。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2月7日

李霆峰:

本院受理王太保与李霆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7日

郝振华:

本院受理赵建军与郝振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7日

陈军:

本院受理姚永霞与陈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7日

薛惠敏:

本院受理段振华与薛惠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2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7日

薛光亮:

本院受理张满成与薛光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25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7日

内蒙古星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伟与内蒙古星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4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7日

段颖鹏:

本院受理王晓磊与段颖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44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7日

国志龙:

本院受理郑瑞明与国志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29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7日

任彪:

本院受理刘义平与任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2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7日

姜凤鸣:

本院受理张建军与姜凤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2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7日

程利:

本院受理李权与程利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23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7日

白亮:

本院受理张凤燕与白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2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7日

张瑞香、张瑞清:

本院受理张建军与张瑞香、张瑞清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7日

陈文隗:

本院受理代富俊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4号执行通知书(要求你们立即执行)、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三合一),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7日

李飞则、李来平:

本院执行靳秀英与李小军、内蒙古君胜物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靳秀英申请将李飞则、李来平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执行异议申请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听证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听证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319审判庭听证审查,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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