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含各分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现以书面方式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