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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64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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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关于召开内蒙古海勃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原拟于2022年10月14日通过传签的方式进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召开。变更为2023年2月22日通过传签的方式进行,审议以下事项:

一、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关于选举董事会董事、监事的议案二、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三、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请各股东单位委派人员按时参会,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联系人及电话:赵旋0473-4558063

内蒙古海勃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31日

■更正

本院于2022年11月15日在《内蒙古法制报》B四版,(2022)内0826民初3521号法院公告中,被告爱梅、杨风斌应更正为孙爱梅、杨风斌。特此更正。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3年1月31日

■遗失声明

李宝柱,身份证号152624198406030416,将从呼和浩特公积金中心开到包头公积金中心证明不慎丢失,公积金账号:113062391751,特此声明。

2023年1月31日

■仲裁公告

康学玲(身份证号152628196311020625):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与你之间关于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1]第979号。本案原公告开庭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14时30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庭,仲裁庭决定延期开庭审理。现本会已恢复正常工作,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2023年3月10日14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娜米冉,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31日

■公告

包头市昆都仑区蛙井人牛蛙火锅店:

本会根据申请人包头市众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广告代理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2)包仲字第0333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8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45-6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06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4)。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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