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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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58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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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韩晓龙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第三联丢失,票据号码:0025237515,声明作废。

高付元将赛罕区付元蔬菜经销店营业执照正本遗失,证号:150105600356978,声明作废。

2023年1月12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3年1月11日股东(大)会决议,内蒙古汇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14100万元减至800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内蒙古汇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2日

■更 正

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在《内蒙古法制报》上刊登的原告李学忠与被告王宏伟、许宏丽、王景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中,将“许宏丽”误写为“徐宏丽”,特此更正。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2日、

■公 告

鲁哲元: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脑包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包仲金字第0432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5日上午11时(2023年3月8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40日至第5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2317号,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仲

裁庭;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

■公 告

被申请人:内蒙古西木板业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范彩龙与被申请人内蒙古西木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玉劳人仲字[2023]4号),申请人范彩龙请求被申请人内蒙古西木板业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各项费用合计:24425元。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答辩通知书、组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本委定于2023年2月24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呼市玉泉区云中路10号,联系人:张登晓,电话:0471-5611905)开庭审理此案。现予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

■公 告

陈子健: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脑包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包仲金字第0432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5日上午11时20分(2023年3月8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40日至第5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2317号,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

■公 告

季晓勇: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脑包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包仲金字第0432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5日上午10时50分(2023年3月8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40日至第5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2317号,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

■公 告

马学斌: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分理处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包仲金字第0836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5日上午10时30分(2023年3月8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40日至第5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2317号,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

■公 告

王斐: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分理处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包仲金字第0843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5日上午10时(2023年3月8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40日至第5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2317号,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

■公 告

姚永利: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分理处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包仲金字第0842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2023年3月8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40日至第5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2317号,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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