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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06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0-1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高瑞春、贾瑞林:

本院于2018年5月7日受理的原告郝亮明诉被告高瑞春、贾瑞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1民初1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0日

中能众合能源(大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白铁柱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被告给付原告拉煤运费83026元;并判令第三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0日

刘永军、郝瑞刚: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2、郝瑞刚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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