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决定,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1月12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会议建议议程为: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自治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自治区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选举事项。 (据《内蒙古日报》陈春艳)